黄山市购房补贴政策来了!这笔钱千万别忘领
来源:徽州发布 作者:徽州区融媒体中心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关于申领黄山市中心城区2026年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中心城区2026年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凡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黄山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人。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均需在上述时间范围内。


二、发放标准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购房总价款1%的标准给予购房人购房补贴。

2.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按购房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购房人购房补贴。

3.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发票上的金额(不含增值税)为准,上述单套补贴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


三、申报时间


申领购房补贴需在该房屋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后申报。购房补贴受理时间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2027年12月31日前因购房人个人原因未完成申报的,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购房申请人:

1.《黄山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合同第1-5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3.全款购房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本人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未成年购房人如果没有本人银行卡,允许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替代(验原件,收复印件)。


新购房产权人若有共有人,应提供与产权人关系的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本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企业购房申请人:

1.《黄山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合同第1-5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3.全款购房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6.单位银行账户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7.法人代表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购房人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要求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因提交申请材料不及时、不齐全、不准确等因素致使不予受理或不予补贴的,相关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五、申报流程


申领人赴市住建局购房补贴窗口(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2楼,咨询电话:2519553)按要求提交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报资料(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齐全。声明人签字栏该房屋共同共有人均需签字确认,申请人或共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法定监护人签字即可,相关人员因故无法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不享受购房补助的情形


(一)购房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

(二)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及企业在2022年4月18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三)购房人在2022年4月18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四)本次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只针对自然人、企业等群体购房,机关、事业单位等群体购房的,不享受本次补贴。

(五)车位(库)、储藏间、法拍房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七、特殊情形处理


1.符合《黄山市中心城区2024年购房补贴政策操作细则》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发放对象”的:对期房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2026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现房(完成首次登记)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且足额缴纳契税的,以上尚未申领购房补贴的,具体申报时间、申请材料、申报流程按照现公告执行,其他仍参照原细则执行。

2.《黄山市中心城区2024年购房补贴政策操作细则》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发放对象”中,除特殊情形的第一条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4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范围内,合同备案时间在2022年4月18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范围内尚未申请购房补贴的,按照现公告执行。


八、其他事项


1.购房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责任。

2.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隐瞒实际销售价格、趁机提高销售价格,以及配合、引导购房者变更、撤销合同备案或网签,骗取或变相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要依法追回购房补贴资金,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

3.为帮助购房人尽快完成购房补贴申报事项,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安排专人负责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报工作。

4.购房补贴办理咨询电话:2519553(购房补贴窗口),2587643(开发物业科),办理结果查询电话:2529481(计财科)。

5.市政府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公告由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1.黄山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授权委托书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4日


徽州发布

“

爱徽州

”

A

P

P

“

徽州发布

”

抖音



欢迎扫码关注











声明:本文由专栏撰稿人或通讯员供稿,内容仅供信息交流与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平台观点。相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篡改;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长三角城市圈。联系电话:15301592670;广告合作:19951968733。
Copyright(c)2026 长三角城市圈 All Rights Reserved